出版一本書之后,通常還會有三種行為:加印、重印和再版
加印是圖書第一次印刷后,在原有數量上增加印刷量。加印的書只是增加印刷的數量,而書的文字、圖片則不變。因而,加印的書不可以修改內容。
重印是圖書第一次印刷后,沒有改動或改動特別少的再次(或多次)印刷。開本、書號、版式、書號是不能變的,可以改變的是封面、扉頁設計。圖書的中國標準書號條碼一般也不變,但若定價有調整,必須在原來的條碼后加上附加碼(整個條碼需要重新申請制作)。由于對已排版面不作改動或僅做少量改動,重印的出書速度快、生產成本低。
再版是對原書做較大修改后重新排版印刷。再版僅指同一個出版單位的出版行為。如果某種圖書原有甲出版社出版,后來改為由乙出版社出版,它就不是再版書,而是乙出版社的出版書。(PS:和出版社簽訂的出版合同,會有明確的版權期限,在這個期限到期之前,不能選擇其他的出版社出版,期限過了,就可以另行選擇出版社出版)。
簡單來說,書只是加印,是不可以修改內容的。如果出書需要修改內容,那該書不是重印就是再版,不能說是加印。加印和重印不需要重新申請書號,而再版則需要。其中更詳細有關出版年月、版次、印次、印數相關信息詳見下文。
出版年月須載明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年月和本次印刷的年月。
版次是用以統計版本內容的重要變更的。出版的書,有版次之別,比如第一版、第二版、第三版......,版次的變化是需要變更書號的。圖書第一次出版者為第一版,內容經過較大增刪并用新的書號出版者為第二版,以下類推。
印次是用于統計印刷的次數的。印次須從第一版第一次印刷計算起,重印時應將以前各版的印次累計進去。例如某書第一版印了三次,第二版印了兩次,第二版第一次印刷應作為第四次印刷,第二版第二次印刷應作為第五次印刷,以下類推。
印數必須從第一版第一次印刷起累計計算。例如某書第一版印了兩次,第一次印數10萬冊,應記載為1-100000冊,第二次印數5萬冊,應記載為100001-150000冊;第二版第一次(即累計印次的第三次)印數10萬冊,應記載為150001-250000冊,以下類推。一本書有不同的開本或不同的裝訂,如精裝、平裝、普及本等,各種不同形式的版本的印次、印數須分別累計。
來源:《關于圖書版本記錄的規定》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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